服务咨询
常见问题
Q:哪些服务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?
A:(1)电视剧;
(2)广播剧;
(3)动画片;
(4)综艺节目;
Q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基本条件?
A:(1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有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 机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章程 ;
(2)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;
(3)在申请之日前3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;
(4)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。
Q:我们可以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进行哪些变更操作?
A:(1)单位名称变更:持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(2)地址变更:新地址的租赁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;
(3)法人代表变更:法人代表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;
(4)股本增资或股权变更:提供公司章程修正案,并在股东名单、持股比例表格上加盖公章。
如新增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,则需提供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公司章程的股东构成、持股比例情况复印件并加盖原公司公章,逐层上溯,直至最终出资人。
股东为自然人的,需注明国籍,并附身份证复印件。
Q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什么用
A: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、专栏、综艺、动画片、广播剧、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、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。应当取得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或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(乙种)》。向公众提供互联网(含移动互联网,以下简称互联网)视听节目服务活动,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。应当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或履行备案手续。
Q:办理广播节目电视制作许可证需要多长时间
A:审批周期:1个月左右(20个工作日)